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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自行采购方案

  • 发布日期:2022-12-26 14: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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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行采购基本内容

(一)自行采购内容: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律顾问年度服务。

(二)自行采购预算金额:预算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三)自行采购数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起草。

(二)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三)参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编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设置。

(四)协助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常用合同模板或者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为处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案件、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提供坐班律师服务,每月不少于两天,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代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参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代理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的调解或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参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前审查、重大变更事项审查以及年度审查。

(十)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一)办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应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律师事务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申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四)应聘律师事务所以及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应聘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应聘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在海口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海口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拥有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20人。

3.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为政府部门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5.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具有5年以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日)执业经验,属海口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律师。

6.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并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聘律师不得随意更换。

应聘律师事务所以及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是否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先由应聘律师事务所自行进行对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申请时出具《关于符合有关受聘条件的声明》。不出具上述声明的,视为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应聘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内容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若审查核对后发现声明内容不真实或者其中有任何部分与客观情况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聘请程序与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信息在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查询。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申请截至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律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奖惩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5)以往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以往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6)推荐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配备助手、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7)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8)《关于符合有关受聘条件的声明》。

2.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年度考核证明等。

(2)个人近3年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3)个人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应于2023年01月05日09时00分前(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采取快递方式的以送达日为准)送达或寄至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地址:海南省美兰区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区715室,联系人:田波,联系电话:0898-65338597,15692583133。

(二)评审

本次评审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内部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分,资格审查一并进行。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律师级别、年费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拟聘请的法律顾问。选聘结果在厅官网公示。

(三)合同签订

经评审确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等条款。(联系人:田波,联系电话:0898-65338597,15692583133)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12月26日   

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执业规模

价格评分

价格评分。(10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最低价为基准价格,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100

15分

服务能力

和过往业绩

1.律所近3年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15分)(每服务1个单位增加0.5分,案例每增加一项得0.5分15分封顶。

2.应聘律师近3年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法规制定相关课题的调研、书籍著作(10分)法律顾问次数、案例或书籍每增加一项得0.5分10分封顶。

25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方案可行性、服务报价等,要尽可能体现事务所在拥军及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方面具备的优势。服务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0-50分;方案较为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0-40分;方案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0分以下。

50

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核心人员素质与经验是否满足服务需求(15分)。提供应聘律师基本情况,获市级(等同于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等,每项加1分、学历等级(大学、硕士、博士对应加1、2、3分)。15分封顶。

15

总分

100分

注: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符合本比选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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