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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0-6447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0-03-26 09:26 文 号:琼退役军人发〔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3-26 09:26

标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海南省军供站:

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号),切实落实“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要求,结合我省退役军人服务四级联结机制,从2020年起,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现将《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

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号),切实落实“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要求,结合我省退役军人服务四级联结机制,从2020年起,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宗旨和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增强与退役军人的深厚感情、畅通退役军人表达意见的渠道、丰富服务退役军人的内容,加强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和问题解决,以务实作风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心理疏导、思想引导、帮扶援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在海南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以赴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贡献。

三、工作方式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要与退役军人建立联系“结对子”,定期不定期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心等活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包片联系市县,在每个市县联系至少1-2人。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至少选取3-4个乡镇(街道、居),每个乡镇(街道、居)联系2-3人。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其他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以内设机构为单位,按照全员参与原则,联系5-8人。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各行各业优秀代表,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乡镇(街道、居)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实现联系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常态化联系。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经常性与联系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依托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与联系对象互动频次,确保联系对象遇事能及时联系、意见能及时反馈。在联系对象生活中遇到困难、发生重大变故,以及“八一”、“春节”等重要时间点,应及时进行联系。对重点联系对象,至少每季度联系1次、每年走访1次。(省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省厅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培训处、拥军优抚褒扬处配合开展工作指导)

(二)掌握联系对象情况。工作人员要关注联系对象家庭、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详实掌握家庭和个人遇到实际困难;了解退役军人政策在联系对象身上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摸清情况、找准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准确掌握联系对象思想状况,对现实思想问题较多,个人诉求较为强烈的,主动做好教育引导和疏解转化工作。(省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牵头,省厅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培训处、拥军优抚褒扬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指导)

(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人员要及时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地方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确保联系对象掌握政策,自觉按政策规定办事。(省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牵头,省厅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培训处、拥军优抚褒扬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指导)

(四)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人员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切、退役军人广泛关心、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主动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省厅各处室、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工作指导)

(五)及时反馈情况。工作人员要按季度对联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对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单位反馈,对涉及联系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要随时反馈。(省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牵头,省厅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培训处、拥军优抚褒扬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指导)

(六)及时研究处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至少每季度梳理1次辖区内工作人员联系工作情况,对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梳理并及时处理、反馈,对联系对象的诉求,要严格按照政策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处理,依法维护好联系对象的合法权益,必要时邀请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专家等专业人员协助。(省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牵头,省厅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培训处、拥军优抚褒扬处、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指导)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25日-4月5日)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细则。

2.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工作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

3.各级按要求确定常态化联系人,制定联系人名录。

(二)落实阶段(2020年4月6日后)

1.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常态化联系,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施情况登记表》。

2.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三)总结阶段

1.2020年6月30日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辖区内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工作阶段性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2.每年12月10日前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辖区内工作人员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人为联系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实施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制度,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四级联系责任,结合“我为老兵解难题”“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等活动,制定各级联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制度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确保常态化联系制度有序、有效落实。

(二)发挥主体作用。各级工作人员应发挥主体作用,结合“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积极主动联系退役军人,深入细致做好“结对子”工作,尽心尽力服务退役军人,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期间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要结合联系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联系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树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运行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系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中心应结合联系工作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人员要做好联系工作记录,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工作考核

各级要将联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全省服务中心(站)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辖区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所属工作人员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视情组织检查抽查,对好的经验做法、优秀工作人员予以宣传推广,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进行提醒、约谈、通报。

附件:1.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联系人名录

      2.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施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联系人名录

单位

工作人员

常态化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类型

家庭地址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施情况登记表

工作人员

联系对象

联系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事项

取得成效 

采集问题

及处理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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