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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1-6915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1-04-09 16:29 文 号:琼退役军人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04-09 16:29

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同基层和服务对象的联系,完善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做好2021年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0〕2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四联结工作机制,现就做好2021年度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切实把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促进单位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刻认识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是新形势下发扬我党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以时刻保持同退役军人血肉联系的政治自觉,科学谋划2021年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把了解退役军人心声、解决老兵疾苦、破解信访历史难题做为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抓出实绩和成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季度听取常态化联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系对象的困难问题,专题研究要有专门记录备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对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联系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二、确定联系对象。联系对象范围为各类功臣模范和作出重要贡献退役军人、伤病残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联系以上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和功臣模范等三类人员,这三类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联系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二。联系对象每年可进行一次调整,已解决问题和困难的联系对象可进行调整,生活依然困难或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联系对象应继续联系,具体调整事宜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实现联系服务全覆盖。

三、开展常态化联系。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联系工作,要经常性与联系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对重点联系对象,至少每季度联系1次、每年走访2次。要广泛听取联系对象对退役军人政策、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联合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注重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重要平台作用。对联系对象反馈的个人困难诉求,要列出诉求清单和现实困难,分类施策,利用抚恤补助结余资金解决其中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住房、生活、医疗困难)问题,利用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帮助就业困难的联系对象就业创业,利用枫桥经验和“法规制度落实年”活动推动信访突出人员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要积极发挥工作合力,依托各社会组织、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引导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要始终注重激发联系对象解决自身困难的内生动力。对功臣模范和各行各业优秀退役军人代表,要收集他们的主要事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等活动,利用“三微一端”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弘扬退役军人正能量。要做好常态化联系工作记录,详细填写《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施情况登记表》,将联系对象主要困难和诉求、主要事迹和采取的解决措施、取得的成效拉单列表,逐项挂号销账。

四、及时汇报总结。要利用常态化联系系统开展工作,按照系统使用要求,在系统内关联联系人、制定工作计划、填报联系情况、上传工作总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梳理1次辖区内常态化联系工作情况,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中旬前填写本季度联系计划,于3月、6月、9月、12月中旬前填写本季度落实情况,要将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及落实措施、诉求和困难及解决方法和进度、对联系对象中先进事迹的有关宣传报道情况填报在落实情况中的“联系内容”栏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工作步调一致。

附件:1.市县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2.市县推荐省厅遴选联系对象信息统计表

      3.工作人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施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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