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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1-81567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1-05-21 09:13 文 号:琼退役军人党组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05-25 09:13

标题: 中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关于开展

2020-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厅系统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以下简称“两优一先”)。为扎实有序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21〕26号)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省直机关2020-2021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琼直党工〔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激励我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南退役军人事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坚持政治标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功绩导向,考察实际业绩,营造实干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严肃工作纪律,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表彰数量、范围

表彰数量中,优秀共产党员按在职党员数(102名)的15%表彰,即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在职党支部数(12个)的50%表彰,即6名;先进党支部按在职党支部数的1/3表彰,即4个。

表彰的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委员会,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职党支部及在职党员。

三、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厅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厅机关各党支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委和省军供站党总支为推荐单位。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按在职党员数的20%计算,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按在职党支部个数确定,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四、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在本职工作和服务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立足岗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一流业绩、作出较大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党建意识强,党务工作水平较高,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较好成绩,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有效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执行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退役军人事业,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1.优秀共产党员应为厅机关党委管辖范围内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正在且连续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1年5月30日)。

3.厅级干部和2020-2021年度受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七·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列入此次表彰范围。

五、评选程序

评比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党支部采取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公开公示、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讨论决定是否自荐参加先进党支部评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二)厅机关委员会初审。厅机关党委对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厅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评比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进行审核考察,征求厅机关纪委的意见,报厅机关委员会审定推荐名单。

(三)党组审核。厅党组召开会议,对厅机关委员会推荐名单研究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四)公示报送。将表彰对象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一”前夕,厅党组将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厅“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对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六、材料报送

推荐的优秀个人须提供本人照片(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审批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概括、精练,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另需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厅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标准要求,于6月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厅机关党委。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和厅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二)规范程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反复比选、优中选优。凡是政治上、廉洁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严肃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2021年度“两优一先”名额推荐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5.填表说明

中共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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