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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1-34022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1-11-05 16:30 文 号:琼退役军人发〔2021〕82号 发布日期:2021-11-18 16:30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 号)和《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抓住退役士兵回乡报到的时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宣传,在报到时“一对一”进行动员,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本市县优秀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成功创业就业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发动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我省接收的2020年度秋冬季退出现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

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士兵。

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经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3.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批准参加培训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含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项,具体如下:

1.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组织,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培训费用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在培训结束后支付到统一账户,具体学习网站和支付账户另行通知。

2.定点机构培训。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选定的以下9个专业,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培训经费“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培训机构支付费用。培训专业和收费标准如下: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承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安装维修专业,培训时间20天,学杂费不超过5600元/人,含生活补助费。

(2)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承训挖掘机操作专业,培训时间13天,学杂费不超过2270元/人,其中770元作为生活补助。

(3)新东方学校承训烹饪强化班专业,培训时间15天,学杂费不超过4750元/人,含生活补助。

(4)三亚航空旅游学院承训普通船员培训专业,培训时间13天,学杂费不超过3895元/人,含生活补助。

(5)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承训无人机航拍技术和无人机拆装、维修培训,培训时间7天,学杂费不超过5600元/人,含生活补助。

(6)海南风从南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训电商直播培训,培训时间2天,实战培训1个月,学杂费不超过5600元/人,含生活补助。

(7)海南大学体育学院(钧蓝(海南)游泳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训游泳教练专业,培训时间14天,学杂费不超过5600元/人,含生活补助。

(8)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承训民航基础安检专业,培训时间30天,学杂费不超过4250元/人,含生活补助。

(9)海南耀昌职业培训中心承训低压变电运行专业,培训时间12天,学杂费不超过3615元,含生活补助。

3.汽车驾驶专业培训由各市县局商当地驾驶培训学校就近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杂费不超过5600元/人,就地培训不发生活补助。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培训专业内容和流程,认真组织安排好教学确保障培训质量

(四)培训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展。

(五)经费保障

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当年度培训资金和培训需求下拨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生活补助(含住宿费)、技能鉴定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自愿参加、免费培训,采取多种培训形式,退役士兵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加。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加培训的,经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参加次年职业技能培训。

(三)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动组织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对承训机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受训人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参照定点机构培训标准)的允许其开班,要建立退役士兵培训信息台账,各承训机构要建立参训学员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每班次培训台账及工作小结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四)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交各市县财政部门拨付培训经费须附培训人员花名册,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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