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和
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经商有关部门,我厅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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