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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3-6868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3-06-29 09:15 文 号:琼退役军人便函〔2023〕170号 发布日期:2023-06-29 19:15

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

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医疗政策,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保健意识,做好2023年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体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

三、体检医疗机构

体检医疗机构目录详见附件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自行选择目录中任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体检经费

行政副师级及以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200元/人(男);1300元/人(女)。

行政副师级以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50元/人(男);700元/人(女)。

省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用,由省厅直接与各体检医疗机构结算。对于长期居住外省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其自行在居住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并以个人名义开具体检发票(发票内容须含姓名、体检费等字眼,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各市县局统一收集个人体检发票并填写表格(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厅移交安置处,由省厅将费用直接拨付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工作,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省厅完成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与辖区内体检医疗机构沟通对接,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同时,要严防弄虚作假,切实守好廉政底线。

(二)广泛发动动员。各市县局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将年度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到每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并做好报名统计工作(附件3),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参检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和可编辑的EXCEL版)发送至省厅移交安置处联系人OA邮箱。省厅汇总花名册后研究确定各市县分配名单,再将分配名单反馈至各市县局,由各市县局根据分配名单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县局要认真做好本市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保障。体检前,要加强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接,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及时将本市县医疗机构体检协议送省厅签署(可邮寄);体检结束后,要对接辖区内医疗机构,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发票(发票抬头: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税号:11460000MB19465436)、体检花名册(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工作报告(医疗机构提供)汇总报送至省厅移交安置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分配名单人数少于20人的市县,只需与医疗机构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无需签订体检协议。可集中组织或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费用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先行垫付,并以个人名义开具体检发票(发票内容须含姓名、体检费等字眼,详见附件4)。各市县局参照居住在省外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体检要求,统一收集个人体检发票并填写表格(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厅移交安置处,由省厅将费用直接拨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银行卡。

附件:1.2023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医疗机构目录

      2.2023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体检项目表

      3.各市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统计表

      4.以个人名义开具体检发票样式

      5.各市县居住省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统计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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