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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接续,你需要知道的

  • 发布日期:2021-09-14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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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02 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2014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

改革完善后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

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03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

0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在部队如何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退役手续时,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办理划转手续、上传军人缴费凭证信息,并向退役军人开具相关纸质资料。

以四川省为例,自2017年6月20日起,四川省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接统转,设立全省统一账号,接收部队划转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

部队办理退役手续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到四川省统一账户,职业年金交予退役军人本人。

05 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携带哪些资料?

退役军人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代办业务的,应提交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携带退役军人和代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06 如何办理退役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手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本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本人应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07 军人退出现役时如何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银行进账通知单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到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其中,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08 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09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可以交给本人吗?

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军队客户端)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不得通过普通汇款、网上银行等方式划转。

除现行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以现金方式将补助资金发给本人。

10 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社保经办机构银行账号如何获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交换。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更新维护军队保险管理系统,下发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使用。

11 退役军人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会对个人社保权益造成什么影响?

军人退出现役后,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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