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公布,系第三次修正)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1号)
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三、安置条件
符合进我省安置条件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四、安置工作时间节点
3月份,接收安置计划。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计划;
3-4月,档案接收审查。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完成档案审查考核相关工作;
4-5月,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向各部队发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
6月,适应性培训。举办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7-8月,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部署下达年度安置计划;
8-12月,落实安置。指导各市县展开安置工作,落实工作岗位。
五、安置流程
(一)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计划;
(二)接收和审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并审核服役期间量化评分情况,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地;
(三)向原属部队发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组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
(四)举办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五)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部署下达年度安置任务,并向各市下达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六)驻琼央企安置工作流程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的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省移交安置部门根据各央企的岗位需求,细化接收安置计划下发各市县。
2.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组织退役士兵选岗(全省统筹的岗位由各市县组织报名后上报至省级移交安置部门)。
3.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全省调剂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具)。
4.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接收单位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退役士兵安置登记卡》。
(七)市县安置工作流程
1.各市县在接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安置计划后签领退役士兵档案;
2.退役士兵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2.各市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安置计划,协调人社、编办部门提供安置岗位;
3.各市县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评分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4.各市县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选岗情况,拟制安置方案,提请市(县)政府审批;
5.根据市(县)政府批示,书面通知退役士兵到所在安置部门办理分配手续,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6.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7.接收单位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退役士兵安置登记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联系方式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707室
办公电话:65200875、65200935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号
办公电话:68660501、68660601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1楼
办公电话:68657309
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三亚市腊尾路168号
办公电话:88227791
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延长线军休大楼
办公电话:2333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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