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对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三)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四)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
(五)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琼转联〔2011〕1号)
三、安置条件:符合进我省安置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四、安置工作时间节点:
4-6月,档案接收、审核;
7-9月,建立档案副本、退役金审核;
8-9月,档案移交各市县;
11-12月,适应性培训、报到。
五、安置流程:
(一)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计划。
(二)接收和审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确定安置地。
(三)建立档案副本,完成退役金的审核工作。
(四)档案移交至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举办适应性培训班。
(六)报到工作。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须知:
第一步:回原部队办理“三信两证”。即:组织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军人退役医保账户转移凭证,转业证。其中①组织关系介绍信开给落户地县(区)级组织部;②供给关系介绍信开给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③行政关系介绍信开给落户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三亚开到市一级);④军人退役医保账户转移凭证开给落户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三亚开到市一级)。
第二步:持“三信两证”到落户地人武部办理预备登记手续。
第三步:持“三信两证”到落户地县(区)级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第四步:持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接回执、预备役登记证明、军人退役医保账户转移凭证到落户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落户证明,复印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第五步:凭落户证明、转业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等材料到落户地户籍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第六步:凭办好的户籍材料、组织关系转接回执、供给关系介绍信,海南省建设银行一类卡(复印件)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办理退役金手续(全省自主择业干部培训时集中统一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离队前应准备下列材料:
1、行政介绍信由部队干部部门出具并盖章,开往所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组织介绍信由部队组织部门出具并盖章,开给所在市县委组织部,海口市开给即将落户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如不清楚所属区,则空着。)
3、供给关系介绍信由财务部门出具并盖财务专用章,开给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4、军人退役医保账户转移凭证(含配偶的)开给所在市县社保局。
5、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复印3份(复印件务必清晰)。
(二)每年签到。每年第四季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必须向所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到。连续20个月未注册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第22个月开始停发退役金。军转干部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以便随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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