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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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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力量,退役军人积极就业创业,对优化海南省人才队伍结构,加强自贸港建设力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但仍存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适用对象

《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是基础。《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全员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互为补充的框架。一是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辅导、“一对一”职业规划等培训。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三是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从招录政策和学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待政策。

(二)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退役军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力量,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二是召开专场招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三是优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创业培训。四是对吸纳就业给予税收优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在鼓励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一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二是税收减免政策。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的税种;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是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为退役军人创业优先提供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四)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措施?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实施意见》提出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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