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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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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着眼长远建立优待工作体系,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关于《实施办法》出台的重要性

《实施办法》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一是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了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健全了管理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三是初步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在全省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同时,又为市县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与贡献匹配的优待得到体现,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关于《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督导与考评和组织保障。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

四、关于优待目录清单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类,共计153条。围绕8个方面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便于各市县执行操作。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各市县可在优待内容、范围、标准等方面开拓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充实。

五、关于落实工作的保障

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化支撑、营造浓厚氛围4个方面做好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待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优待,形成优待工作自觉。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待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优待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优待服务。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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