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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入开展“万名老兵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调查时间:2020-04-08 00:01 至 2020-04-15 23: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部署,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万名老兵创业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参与、市场引导、自主行动的基本原则,广泛激发退役军人创业热情,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健全退役军人创业服务体系,改善退役军人创业环境,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以帮扶退役军人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可靠、品行优良、意志坚定、作风顽强的特点与优势,广泛组织动员全省退役军人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海南,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伟大事业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行动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得到深入实施,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措施更加到位,退役军人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整体创业水平明显提升,创业环境有效改善,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努力实现全省10000名以上退役军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业行动。主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四大战略定位”和重点产业领域,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全域旅游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退役军人产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使退役军人在自贸港建设的各产业领域都有创业的作为,奋斗的足迹,成功的业绩。

三、行动安排

创业行动具体按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全省退役军人五级服务体系作用,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结对帮扶,典型示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创业激情和信心,精心组织引导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勇于创业,积极创业,力争实现3000名以上退役军人创业。

第二阶段,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狠抓政策优化和落实落细,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各项措施,使退役军人的创业热情更加高涨,创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力争实现3500名以上退役军人创业。

第三阶段,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各市县下大力继续挖掘培养退役军人创业带头人和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广泛创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实行强强联合、以强带弱,以大帮小,老兵带新兵、兵哥帮兵弟、战友扶战友以及组建合作社、建立行业产业链等“抱团”创业模式,年内新增3500名退役军人创业。同时,促进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做出行业品牌和龙头企业,发挥重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确定本辖区内老兵创业行动计划,总结上一季度老兵创业行动实施情况,报省厅备案。省厅根据各市县老兵创业行动计划和实施情况对各市县老兵创业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行动措施

(一)搭建政策扶持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优化环境

1.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坚持政策指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创业综合服务。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与辅导工作,开展创业服务机构与创业基地帮扶对接活动。鼓励各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低收费的创业场所。由孵化基地提供专家专项指导、优惠政策咨询、办理小额贷款、“创业带头人”现身说法等综合服务,扶持退役军人尽快实现成功创业。

2.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和《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244号)等文件要求。选择产能效益好、就业人数多、发展潜力强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和退役军人初创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采取优先入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列入创业企业成长诊断支持,优先协调小额贷款等帮扶措施,促进其快速发展成为创业骨干企业。

(二)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1.加大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社会资源,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现有培训师资和资金优势,在全省开展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内容多层次的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形成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的良好氛围,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升创业能力,实现成功创业。

2.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对创业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实习、实训。要根据现有资源与产业特点以及创业热点,选择有创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与创业相关的行业骨干企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合作,建立不同类型的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3.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队。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开通创业咨询服务热线,采取行业对口服务、会诊服务、跟踪服务、专题服务、网上互动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诊断和咨询、推介创业项目、营销策划、控制企业成本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4.建立创业绿色服务通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卫生检疫、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核准等“一站式”服务。

(三)搭建融资扶持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贷款支持

1.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退役军人个人创业和初创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退役军人企业,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

2.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积极引进岛外企业进入海南与退役军人企业对接合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与金融、担保等有关机构协调沟通,搭建退役军人创业资金对接平台,缓解退役军人创业融资难题,助力退役军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3.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省内外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多地投入到我省退役军人创业领域,成立专项创业基金,为我省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业项目、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增光添彩。

(二)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政策、环境是重要条件,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退役军人的主观能动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服务中心(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为退役军人创业穿针引线,架构平台,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以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帮扶行动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创业热情、激情和坚定行动。

(三)提高能力,多措并举施策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服务退役军人的能力和本领,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支持帮扶活动,综合施策,努力打造多渠道、立体式的服务退役军人创业新模式,全力以赴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确保全省万名老兵创业行动稳步推进扎实有效,促进我省退役军人创业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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