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质增效,根据省厅202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从4月份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标杆型退役军人中心(站)”和争当“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紧紧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标准要求,突出强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层层遴选把关,推选出32个“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30名“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公示如下:
附表2:“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拟表彰对象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对象有异议,可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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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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