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我省退役军人群体,切实关心关爱我省部分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生活较为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近年以来,我厅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依个人申请为符合条件的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每年发放一次生活困难补助。为进一步便于服务对象知晓相关情况,现将该补助的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条件范围
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癌(重)症生活困难补助,针对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且经济生活存在困难的情况发放,申请人需满足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申领标准。具体疾病病种范围参照《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中附件1《海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明确的“其他重大疾病”相关内容,结合现实情况审批发放。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填写《海南省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经由所在企业审批盖章后,连同所需材料共同报送至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批。省属企业的,报送至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号);各市县所属企业的,报送至所在市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初审通过后,报送至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纳入预算发放。
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癌(重)症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完毕,第二年仍需补助的,需重新申请。
三、补助金额
原则上,我省对身患癌症等特别重大疾病的部分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额为5000元/年,身患其他重大疾病的部分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
四、需提供材料
除《海南省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
(一)本人信息材料,包括:
1.入伍登记表;
2.转业审批报告表;
3.转业证;
4.身份证;
5.转业当年或次年单位任职证明;
6.省社保局出具的近期养老金收入证明;
7.单位出具的当年度单位补助证明;
8.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备注:除6、7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余项均需提供2份复印件。
(二)疾病证明材料,包括: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或出院记录首页。
已享受我省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仅提供第二部分(疾病证明材料)即可。
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的日期需在申请时间前5年之内,方视为有效。
咨询电话:653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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