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才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传帮带作用,精准指导帮扶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2〕62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就业创业研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负责就业创业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及负责人;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且在就业创业相关领域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
(四)自主创办或经营管理企业5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成功企业家、企业高管及创业带头人;
(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身心健康,热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职业道德良好;
(三)熟悉国家及海南省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能够胜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四)能够服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各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自愿申报
采取个人自荐、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聘任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任人选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颁发聘书,聘期3年。
(三)入库管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聘任导师全部纳入导师库统一管理。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时,统一从导师库中选聘导师开展指导活动。
五、动态管理与解聘
导师实行聘期制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的;
(三)以导师名义从事或参与职责范围外的活动,损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形象的;
(四)泄露指导对象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与指导对象产生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宜继续担任导师情形的。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1780362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