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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2-1876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2-11-14 19:46 文 号:琼退役军人发〔2022〕71号 发布日期:2022-11-14 19:46

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退役军人企业参加2022年第二届海口国际生活精品消费展览会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退役军人企业参加

2022年第二届海口国际生活精品消费展览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军创企业品牌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深化“万名老兵创业行动”“百站创百业活动”,培育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知名军创品牌,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企业经济效益,应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南共好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邀请,省厅决定组织全省退役军人企业参加2022年第二届海口国际生活精品消费展览会,并在展会期间为参展退役军人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与网络销售培训,把培训搬进展会现场,拉动退役军人企业产品的线上销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直播与网络销售培训时间:11月22日至23日为集中授课,11月24日至27日为现场指导。

(二)展览会时间:2022年11月24至27日。

二、参展地点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三、参展企业

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100家退役军人企业报名参展,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每个展位9平方米(3米×3米)。

四、费用安排

退役军人企业参展展位费用、电商直播与网络销售培训费用及集中授课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每家企业2人,一间双标房1天,2人用餐)由省厅承担。差旅费、布展等其它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县局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于2022年11月17日17:30前将参展企业报名表(附件2)报送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需线上直播销售产品的参展企业请联系第三方代理机构。

(二)参展企业人员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11:30前到海南凯宾酒店报到(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5号,酒店电话:36365599)。

(三)参展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到。以下人员不得参展:健康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灰码);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人员;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密接及有境外旅居史等尚在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内人员;近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旅居史,尚在管控、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内人员。

附件:1.各市县参展退役军人企业名额分配表

      2.退役军人企业参展报名表

      3.退役军人企业展区参展须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何江(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手机:17803626888(微信同号);解冰(第三方代理机构),手机:13898413177(微信同号)]

附件1

各市县参展退役军人企业名额分配表

市  县

名  额

海口市

25

三亚市

20

三沙市

1

儋州市

11

琼海市

6

文昌市

6

万宁市

5

东方市

3

五指山市

1

澄迈县

3

临高县

2

定安县

1

屯昌县

2

陵水县

4

乐东县

2

昌江县

5

保亭县

1

琼中县

1

白沙县

1


附件2

退役军人企业参展报名表

序号

市县

企业名称

参展商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备注

备注:请各市县局填写本表格,并将参展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报送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何江,手机:17803626888(微信同号)。

附件3

退役军人企业展区参展须知

一、展会时间:2022年11月24-27日

二、展会地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与指定对接人报名参展;

(二)填写参展申请表并盖章;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四、布展须知

(一)布展时间:2022年11月22日—23日8:30-17:30(标准展位11月23日报到布展即可,退役军人企业展区都是标准展位)。

(二)展品入场统一时间:2022年11月23日14:00-18:00。

五、展期进出馆时间

(一)8:30 参展商、工作人员等持证人员入馆;

(二)9:00 持票人员入馆;

(三)17:00 持票人员停止入馆;

(四)17:30 全场清场,所有人员出馆、闭馆。

六、被禁展品类别

(一)涉农保健药材:玛咖、熊胆、动物滋补品、虫草、阿胶、田七、膏药、幸福三宝等;

(二)琥珀、蜜蜡、化妆品、玉器、金饰、电器等易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正规渠道产品除外);

(三)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无正规手续来源等有侵权行为的产品;

(四)严禁售卖砗磲、玳瑁、珊瑚等国家保护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要求及规定

(一)严格遵守海口消费展展品入馆规定;

(二)自觉保护展位桌椅等物品,若发生展位桌椅及其它公共设施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参展单位照价赔偿;

(三)严格遵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与侵权展品,无危险品及任何不安全因素物品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展品;

(四)严禁展位转让、倒卖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馆;

(五)馆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六)严格按照海口消费展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布展、展示、撤展等工作,不提前撤展或转卖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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