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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35600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4-04-29 15:26 文 号:琼退役军人函〔2024〕44号 发布日期:2024-04-29 15:26

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4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2024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贯彻落实〈2024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贯彻落实《2024年

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保障对象的法治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据《2024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灵活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法律顾问、退役军人志愿者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突出重点内容,增强普法时效性和针对性

3.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周密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运用宪法专题讲座、新媒体普法、退役军人志愿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4.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清单,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送法进军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5.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依托厅官网、官微持续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信息。(责任处室:厅办公室;配合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机关党委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6.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将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会(厅务会)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内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专题讲座,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7.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社会法治热点,依托厅官网、官微及时转载推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电信诈骗、防灾减灾救灾、个人信息保护等普法信息。将刑法(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

8.深入学习宣传涉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等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系统工作人员政策适用、政策解读能力。同时,“八一”建军节、“9·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全民国防教育日、“9·30”烈士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9.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将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每月组织一次厅务会集体学法、每月转载推送一期党内法规及政策解读,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处室:机关党委;配合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突出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0.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系列专题培训,落实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制度。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海南平台、海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等开展在线学法,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11.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普法。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海南省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协会、海南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海南省就业创业促进会等厅管社会组织及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退役军人调解员等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其依法依规办事能力、退役军人政策解读能力。针对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群体,通过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等专项活动,加强普法针对性,将普法工作融入服务保障过程。(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秘书处、拥军优抚褒扬处、就业创业培训处。)

四、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2.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良好社会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

1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厅官网、官微等平台开设退役军人法治专栏,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所等机构完成法治文化宣传专栏(长廊)全覆盖,在办公楼道、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展播、张贴主题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责任处室:厅办公室;配合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14.以弘扬英烈精神丰富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内涵。倡导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依托琼崖革命根据地红色资源,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功能,讲好党的故事、英烈故事、海南故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凝聚强大奋进力量。(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15.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引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依托“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筑梦公益 普法先行”普法云直播平台关注社会法治热点,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五、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6.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将普法尊法守法工作情况作为争创“标杆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争当“优秀退役军人事务员”重要考虑因素。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依托镇、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村(居)退役军人自觉提高法律素养,争当“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六、不断夯实普法依法治理根基

17.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按照《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按时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法治工作要点,一体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18.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八一”建军节、“9·3”抗战胜利纪念日、全民国防教育日、“9·30”烈士纪念日等各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区分责任,按时间节点推进普法。推动将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纳入公益广告内容,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在重要时间节点设置普法专题、专栏,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等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19.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力。安排专人参加“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将普法、执法纳入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培训内容,有效提升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附件: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单位: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4年4月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

制定“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

责任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2.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9月份);

3.组织全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普法宣传。

责任处室: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部分驻琼部队

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月份)

责任处室:移交安置处

配合处室: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八一”建军节期间)

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

2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驻琼部队

1.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月份)

2.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责任处室:移交安置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厅直属各单位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

1.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月份)

2.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移交安置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驻琼部队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月份)

责任处室:移交安置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9月份)

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纳入厅务会会前学法。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

1.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9月份)

2.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电子屏等平台进行宣传。(9月份)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厅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纳入相关业务培训班课程;

2.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8月份)

3.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4.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考试范围。

责任处室:移交安置处

配合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9月份)

2.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

3.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考试范围;

4.开展业务培训。

责任处室:拥军优抚褒扬处

配合处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厅办公室、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党内法规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

依托厅官网、报刊媒体、官微等平台进行宣传;

把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其他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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