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菊纪念园位于府城那梅村西北侧,建于1991年5月,碑建筑面积80平方米,纪念园占地面积3265平方米。刘秋菊汉白玉塑像高有3.2米,园内还建有杰人亭、题词壁廊、值班室、洗手间等。刘秋菊塑像正面底部题刻“琼崖女杰刘秋菊,后面底部题刻“刘秋菊生平”。
刘秋菊出生于琼山国营桂林洋农村(原塔市乡)福云村,是琼崖著名的巾帼英雄。1926年参加农民运动,任乡农委员会委员,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交通员。1928年5月被捕入狱,1930年5月经党组织营救出狱后又积极投入到抗日统一战线当中,她在长期艰苦复杂的恶劣环境中勇敢机智的坚持斗争,谱写了可歌可泣的英勇诗篇,是全琼敬仰的妇女领秀。1949年8月24日,刘秋菊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在白沙县毛栈与世长辞,终年52岁。
1992年,刘秋菊纪念园被列为县级管理单位,两市合并后被列入区级管理单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临聘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月工资600元,管理费用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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