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单位)的书面申请。②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关于证明材料。③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④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⑤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2.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3.县级人民政府申办。4.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5.市级人民政府申办。6.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7.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评定。8.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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