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异地祭扫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制定方案、开具证明、通报信息五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于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异地祭扫申请表”,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填报“海南省市/县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计划表”,于本年9月30日前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筹安排全省下一年度异地祭扫活动计划。组织异地祭扫,在祭扫活动前,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异地祭扫,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给烈士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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