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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9-01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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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关于开展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宣传解读,开展好我省2020年度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作为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就业形势及营商环境发生了多元化的变化,退役军人在部队所学的专业技能无法与市场匹配的矛盾极为突出。为了让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成功就业创业,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为此,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通知》。

二、适用对象

我省接收的有培训需求且尚未领取养老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不含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

三、内容解读

(一)培训形式。各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退役军人培训意愿,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承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参加过退役当年免费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计入当年补贴性职业培训次数。

(二)培训内容。一是就业技能培训。各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结合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选定相关就业技能专业并组织退役军人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二是创业培训。各市县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复员军人,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产业升级和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创业培训和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模拟实训。

(三)培训经费来源。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退役军人参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五级)15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2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培训费用支付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费用采取“先垫后补”的原则,鼓励参训个人或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在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费用,各市县经办机构按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制定的统一经办规程,进行培训费用拨付审核,审核无异后将费用拨付给承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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