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是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和现实要求。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应当准确把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急难愁盼,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力争通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服务范围和申请条件、权利和义务、服务管理、激励保障、附则六个部分。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法治手段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组织构架和目标任务。该项工作符合当前政策导向,贴近退役军人工作实际需求。
第二章服务范围和申请条件。一是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并根据海南各市县经济发展差异,提出区域协助,法律服务下基层等措施,缓解中部地区法律服务工作压力。二是在服务内容上,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和退役军人需求,罗列了7项志愿服务工作内容。三是对申请人员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从保障志愿者角度出发,对志愿者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服务管理,重点从队伍建设的角度对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机制、招募形式、管理模式、进出机制、相关责任进行了规范,突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职责。
第五章激励保障,主要是规范志愿服务队伍的经费保障,明确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和队伍应当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尤其是法律服务志愿队发起成立的单位应当对“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法律志愿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直接费用”进行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单位应当明确经费审批流程。
第六章附则,包括补充规定、解释权限、市县责任等内容,并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注意事项
《办法》对我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从组织构架、目标任务、服务范围、权利义务、进出机制、服务管理、激励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在后续各市县执行过程中还要进一步的梳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尤其是在经费保障方面,对“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直接费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各类费用为成本性支出,严防志愿者变相获取报酬,同时也严防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坚守财经纪律。
版权所有©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37257;0898-68660501(信访);0898-65250265(光荣牌悬挂服务监督电话)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9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7 琼ICP备2021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