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十六条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主战场,抓紧抓实抓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通知》强调,要全面领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深入引导各军创企业围绕我省四大产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军创企业品牌。
《通知》要求,一是要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就业竞争力。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加强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联合培训,提高稳定就业率。要引导退役军人综合考虑就业 意向和自贸港新业态发展,选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安装维修、无人机航拍技术和无人机操作应用拆装维修、电商直播、 游泳教练、普通船员等新专业,提高技能培训的实用性、精准度;二是要持续不断深入开展“万名老兵创业”“百站创百业”活动,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层层发动组织召开金融机构与退役军人之间的对接会、座谈会、推进会,面对面开展政策咨询服务,让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和广大退役军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提振发展信心;三是要积极为退役军人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桥梁,推广“兵支书+信用村”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贷款门槛,满足退役军人创业贷款需求,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军创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解决退役军人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要持续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和投身乡村振兴。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同时,大力培育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青年农场主、热带高效农业带头人、农村新兴产业带头人,引导退役军人抱团发展特色产业。
《通知》明确,要继续执行《海南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244 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落实《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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