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十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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