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移交安置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 发布日期:2025-09-11 15:23:19 
  • 来源:
  • 微信
    X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37257;0898-68660501(信访);0898-65230787(光荣牌悬挂服务监督电话)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9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7  琼ICP备2021000482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