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移交安置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9-11 15:09:06 
  • 来源:
  • 微信
    X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单位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医疗等其他待遇。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37257;0898-68660501(信访);0898-65230787(光荣牌悬挂服务监督电话)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9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7  琼ICP备2021000482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