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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人物李泽民:从“救民” 到“泽民”,用生命践行誓言

  • 发布日期:2026-04-06 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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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原名李有昌,1909年生于海南会同县(今属琼海市)贫苦农家。10岁时,他目睹地主因一双鞋毒打并羞辱赶集农民,心中燃起反抗怒火,遂改名“泽民”,立下救民于水火的志向。

1927年,李泽民考入广东省立第十三中学,在党组织引导下加入少年先锋队。1934年成为中共琼东县委交通员,他家因地处要冲,成为三县地下交通的重要联络站。1936年入党后,他先后任大路坡党支部书记、振北区委书记。

1938年底,为筹措抗日武装经费,李泽民说服父亲卖掉家中仅有的7亩田,将钱款全部交给党组织。父亲望着即将易主的田地老泪纵横,此后只得租田耕种。

1939年,李泽民入伍,历任琼崖抗日独立总队第八中队队长、第二支队第一大队队长。他善于研判敌情,屡立战功:在树德乡伏击战中以零伤亡毙伤敌十余人;在东阁战斗中化装侦察,20分钟歼灭20余名日军;在公坡至昌洒公路伏击日军军车,缴获轻重机枪各一挺、长短枪近20支。

1942年底,李泽民任第二支队副支队长。1943年夏,他率部挺进琼东、定安交界山区,在豪猪沟设伏,利用地形优势歼灭日军先头部队十余人。同年9月,在新老村遭遇数倍于己的日伪军围攻,他指挥部队背水一战,虽伤亡惨重,仍成功突围。

1944年6月27日,李泽民与短枪班在椰子埇村突遇日军,激战中脸颊中弹,壮烈牺牲,年仅35岁。

李泽民一生扎根琼崖乡土,从卖田购枪到血洒疆场,践行了“泽民”的誓言,是琼崖抗战“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精神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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