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
①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②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③师范类本科高校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参军,其退役复学后,符合院校转公费师范生条件且通过考核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转为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接收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④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二是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①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②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
版权所有©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237257;0898-68660501(信访);0898-65250265(光荣牌悬挂服务监督电话)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9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7 琼ICP备2021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