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鼓励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民营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②军队系统在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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