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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2-12 1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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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简称《适用规则》),该《适用规则》包含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海南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分别对该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参考学习相关省份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配套的行政裁量基准。

二、基本概念

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三、任务目标

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好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到2023年底前,实现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规则》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括29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一是明确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和规则的应用范围、基本概念及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中的权限进行了明确。三是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本要素,列明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以及相应的适用原则,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清罚、轻责重罚。四是明确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五是对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裁量基准的基本要素。六是对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做了相关明确。

(二)附件部分。附件是根据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进行规范化、清单式的体现。附件1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定的参考格式,对涉退役军人事务5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等格式要素进行规范,并落实有关柔性执法要求,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融入不予处罚情形。附件2为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对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等4项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法律依据、确认条件、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基本要素。附件3是行政给付裁量基准。对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者补助金、发给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丧葬补助费等10项行政给付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法律依据、给付条件、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给付数额(标准)等基本要素,对发放数额为原则性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形量化金额幅度,确保及时规范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待遇。附件4是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一条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1项行政检查内容进行了规范,通过明确细化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退役军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未实际开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应当对行政相对人身份类别、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裁量因素进行认真区分,切实做到罚过相当。二是加强政策后评估落实。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规范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是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应当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支持配合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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