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2〕62号)要求,现就征集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导师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二、导师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在就业创业方面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对就业创业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
(三)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就业创业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四)自主创办或管理企业5年以上的成功创业人员或企业管理者,且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
(五)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三、导师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就业创业事业,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海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能胜任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四)服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安排,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工作。
四、导师的聘任
(一)自愿申请。通过自荐、社会公开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申请人填写《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报。
(二)审核聘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导师相关信息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任为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3年。
(三)导师入库。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海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将聘任的导师纳入导师库,全省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将从导师库选择导师开展指导活动。
五、导师的解聘
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的;
(三)以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形象的;
(四)泄露指导对象的商业秘密,与指导对象产生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13876112112;吴先生,1897669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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