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琼退役军人发〔202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号)和《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抓住退役士兵回乡报到的时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等方式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宣传,在报到时“一对一”进行动员,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本市县优秀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成功创业就业的先进事迹,发动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我省接收的2019年秋冬季退出现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
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士兵。
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经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3.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批准参加培训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含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项,具体如下:
1.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组织,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培训费用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在培训结束后支付到统一账户(收款单位: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012116650888888;纳税识别号:9146000072124040XM)。
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实行自愿参加、免费培训。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加培训的,经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参加次年短期技能培训。
(1)就地培训。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学员培训需求,参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就业技能培训”的工种和专项考核目录清单执行并组织培训,培训经费“先垫后补”,学员培训后取得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培训机构支付不超过1000元学杂费,学员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支付不超过1500元、1800元和2200元的学杂费。退役士兵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就地培训不发生活补助。
(2)定点培训。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选定的以下6个专业,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培训经费“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培训机构支付费用。培训专业和收费标准如下:
①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承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安装维修专业(培训时间15天,培训学杂费3100元/人,其中500元作为生活补助)。
②海南省技师学院承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培训时间1个月,培训学杂费3360元/人,其中800元作为生活补助)。
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承训挖掘机操作专业(培训时间13天,培训学杂费2270元/人,其中770元作为生活补助)。
④新东方学校承训烹饪强化班专业(培训时间3个月,培训学杂费5500元/人,其中1500元作为生活补助)。
⑤三亚航空旅游学院承训普通船员培训专业(培训时间13天,培训学杂费3385元/人,其中500元作为生活补助)。
⑥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承训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时间7天,培训学杂费1220元/人,其中500元作为生活补助)。
(四)培训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展,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
(五)经费保障
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当年度培训资金和培训需求下拨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生活补助(含住宿费)、技能鉴定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培训的牵头协调、动员报名、资料审查、报到及登记统计报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和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督导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财政局要做好培训资金拨付与监管工作。
(三)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发动组织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对承训机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受训人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开班,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同时要建立退役士兵培训信息台账。各承训机构要建立参训学员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四)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交各市县财政局拨付培训经费须附培训人员花名册,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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