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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53663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2024-07-30 17:33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7-30 17:33

标题: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征集红色讲解员人才的函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征集红色讲解员人才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省红色讲解员队伍建设,我厅拟建立全省红色讲解员人才库,同步纳入拥军支前力量,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红色讲解员队伍,通过讲好红色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现面向各单位征集红色讲解员人才,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职业道德,注重工作业绩,注重倾斜一线,注重群众公认,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入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讲究原则,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二)知识储备好。积极学习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熟悉红色文化相关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红色文化讲解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科知识和社会知识等,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三)讲解服务好。身心健康,仪表端正,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讲解服务规范,态度亲和。讲解既能做到忠于革命史实原貌、统一规范,又独具特色、生动翔实。讲解和接待服务工作经验丰富,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四)示范带头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先进典型。经常承担重要讲解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有效带动讲解团队素质提升。

(五)社会影响好。专兼职从事讲解,立足本职工作,传承革命传统精神和时代精神,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选拔程序及人才库管理

(一)红色讲解员人才从省内(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中推荐产生,人数不限。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可直接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企业及非省直部门由所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需经本人签字确认,不可多渠道重复推荐。鼓励退役军人、烈士家属、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担任义务讲解员。

(二)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原则,通过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择优拟定入库人选名单,并通过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红色讲解员人才库管理。

(四)加强红色讲解员人才培养和使用,我厅将以集中(轮流)培训学习、调研交流、举办比赛、实地交叉讲解等方式,对人才库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人才库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国比赛,承担重要活动的红色讲解工作,并根据参与工作等情况,协调红色讲解员调用单位对调用人员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后,反馈调用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参考。

(五)红色讲解员人才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增补入库;对出现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不适宜、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人员,将不定期移除。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材料,精心组织推荐。于2024年8月27日12∶00前,将《海南省红色讲解员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全省红色讲解员人才推荐表》(详见附件)通过海政通报送至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黄子龙(电话18389268973)。市县推荐人员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

附件:1.海南省红色讲解员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

      2.海南省红色讲解员人才推荐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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