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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5-22 1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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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印发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对培训机构的确定、培训合同及履行、培训绩效评价、培训监督与管理等进行了指导。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本省实际,充分借鉴相关省份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等。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承训机构对接用人单位,提升培训质效,提高培训实用性和就业成功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管理办法》正文分为7章,共24条内容。一是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依据、基本概念、职责分工和政策导向。二是明确承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承训机构和承训项目的具体程序。三是对培训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承训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的方式。四是明确对培训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培训的教学质量、培训规模、学员取证率和就业率等情况。五是对培训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实行学员管理、培训过程监管、台账登记、信息公开、培训资金监管等制度。六是对培训工作的奖惩进行了明确。七是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附件共5个。一是在《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表》中,承训机构须填写基本情况、申报的培训项目等,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在《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条件》中,对确定承训机构的机构资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在《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表》中,参训人员登记基本信息,提出培训需求。四是在《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就业跟踪调查表》中,对学员参训后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五是在《海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中,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培训成果、学员反馈4个方面明确指标内容、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

五、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的承训机构,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示范基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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